跳到主文
部落格全站分類:不設分類
原來上次是3年前,表示有記録還是比較好
又一次發炎,這次直接去美甲店修剪,然後美甲師說擦眼藥膏,三天就差不多會好
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
確實,記録的這天(8/21)己好的差不多了
有效!!!
但爸爸說不要去美甲店用,怕會不乾淨
一哥與安仔仔
kell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